領取招標文件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 《營業執照》(有效年檢)、《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3) 提供10個近一年(2013年1月23至2014年1月23日),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元同類業績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4) 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三年度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5) 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投標人逐月交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入賬票據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投標人逐年交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入賬票據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入賬票據憑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6) 提供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入賬票據憑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7) 提供投標人在北京地區設立家具加工廠房的場地租賃合同/產權等證明文件及廠房內部、外部實景照片;
(8) 提供參加政府采購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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