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精神,按照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城鎮基準地價更新、調整和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07〕10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基準地價調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0〕79號)的要求,結合市城區地價動態監測情況,現將調整后的2014年市城區基準地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基準地價(見附件1)估價基準日為2014年1月1日,內涵是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宗地外六通或三通,宗地內場平或生地,規定容積率下各級別各用途的平均地價。
二、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價格按《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和宗地的區位、開發程度及評估基準日、市場地價水平等因素修正評估,與基準地價內涵一致的宗地價格只能在同級別、同用途基準地價的30%內上下浮動。
三、宗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該地塊同級別、同用途、同地價內涵基準地價的70%。
四、已供土地改變用地條件(包括劃撥土地轉出讓、出讓續期、改變用途、提高容積率等)補交土地出讓金,按國土資源部2006年頒布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20號)辦理。
五、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達到法定最高年限的,按實際出讓年限計算出讓金, 土地還原率為商服8%、住宅7%、工業6.5%。
六、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若容積率與規定容積率標準不一致的,按附件2中容積率修正系數進行修正后確定價格。
七、市城區各類用地級別圖及文字說明見附件3和附件4。
對于土地級別覆蓋區域,文字難以描述準確的,以所附圖件標示為準。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廣府函〔2012〕224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1.廣元市城區各類用地基準地價表 附件1.doc
2.廣元市城區商服和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表 附件2.doc
3.廣元市城區住宅、商服、工業用地級別圖
4.廣元市城區商服、住宅、工業用地級別范圍說明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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