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認定(認證)中心(局、辦公室):
為發揮先進典型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價格認定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中辦發〔2018〕69號)、《關于公布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的通告》的規定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以下簡稱“國家中心”)將于今年年底在全系統開展2019-2020年度先進價格認定機構、優秀價格認定人員評先推優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評選范圍和推薦名額
(一)評選范圍
全國從事價格認定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二)推薦名額
1. 先進價格認定機構:各地推薦的先進價格認定機構數占比不超過本地價格認定機構總數的6%。
2. 優秀價格認定人員:各地推薦的優秀價格認定人員數占比不超過本地價格認定人員總數的2%。
3. 各地價格認定機構和人員總數以《關于2019年度全國價格認定系統統計情況的通報》(發改價認綜[2020]3號)中的統計數據為準。
二、 評選條件
(一)根據《全國先進價格認定機構和優秀價格認定人員考評辦法(修訂版)》(發改價認綜〔2019〕204號)有關考評原則和要求,將黨建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法規制度建設、工作質量和業績、綜合業務平臺應用和其他基礎性工作六個方面作為基本考評內容。
(二)根據《關于開展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臺推廣應用年活動的通知》(發改價認綜〔2018〕218號)精神和《關于進一步推進平臺數據庫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價認綜〔2020〕34號)要求,近兩年來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臺推廣應用情況作為本次評選的重要內容。
1. 2019年: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臺推廣應用年活動開展情況以國家中心《關于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臺推廣應用年活動總結通報》(發改價認綜〔2019〕206號)內容為準。
2. 2020年:“業務上網量、數據入庫量”作為衡量檢查各地價格認定機構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臺推廣應用情況的兩項重要指標,主要依據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臺后臺統計數據進行考評(截止時間:2020年11月底)。
三、 評選程序
評選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
(一)初評。被推薦對象須由所在機構民主推薦、考察審核,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按照管理權限,逐級考評推薦。
(二)審核推薦。省級價格認定機構應結合近兩年來價格認定工作考評情況,對本地區被推薦對象重點就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身份、簡歷、工作成績等嚴格審核把關,并依據推薦名額推薦,匯總材料報國家中心(綜合處)。
(三)綜合評定。國家中心將根據省級價格認定機構報送的推薦材料,對被推薦對象進行綜合考評,最終確定表彰對象并予以公示。
凡參加省級先進價格認定機構評選的,須填寫《省級先進價格認定機構考評計分依據表》(詳見附件1)并報送自薦材料(不少于3000字),由國家中心根據上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定。
四、 評選要求
各省級價格認定機構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關評先推優工作。
(一)嚴格評選標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程序規范,把政治表現、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作為主要衡量標準,嚴格按照評選推薦條件進行,確保被推薦對象具有代表性、先進性。
(二)突出考核重點。各地價格認定機構要將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臺推廣應用工作作為重點考評條件。“業務上網、數據入庫”工作開展不力的機構,不得被推薦為先進價格認定機構。已開展“業務上網、數據入庫”工作的機構數占比不足本地機構總數95%的省級和地級價格認定機構,不得被評為先進價格認定機構。
(三)堅持面向一線。重點評選推薦在一線基層價格認定工作中,有突出表現或做出重要貢獻的價格認定機構和工作人員。
(四)嚴肅評選紀律。各級價格認定機構要嚴把審核關,杜絕暗箱操作,嚴格按照分配名額組織推薦。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評選推薦的機構或個人,經查實后一律取消其參評資格。
請各省級價格認定機構于12月4日前,將電子版推薦材料匯總發送至zxping@ndrc.gov.cn,紙質版推薦材料加蓋機構公章報國家中心綜合處,逾期未報的視為自動放棄。電子版材料可在國家中心門戶網站(http://jgrd.ndrc.gov.cn/)下載。
聯系人:趙一梟,010-68016035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小街2號院3號樓3202室
郵編:100837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
2020年9月29日
各地價格評估機構,專利價值評估機構,企業評估公司要將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臺推廣應用工作作為重點考評條件。“業務上網、數據入庫”工作開展不力的機構,不得被推薦為清算評估,資產評估,專利評估先進價格認定機構。已開展“業務上網、數據入庫”工作的機構數占比不足本地機構總數95%的省級和地級價格認定機構,不得被評為先進價格認定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