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2013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加快發展水產健康養殖,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3年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的通知》(農辦漁〔2013〕2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做好2013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逋ㄟ^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新創建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第八批)20個以上。
?、嫱瓿蓪Φ谝?、二、五批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復查。
二、工作內容
?、宸e極開展2013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標準》(附件1),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養殖單位參與2013年農業部第八批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幫助創建單位制定方案,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督促各項措施落實,使創建單位達到生產條件標準化、生產操作規范化、生產管理制度化、示范輻射規?;乃a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標準。
?、娼M織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復查。各設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復查工作方案》(附件2),組織有關人員對第一、二、五批農業部健康養殖示范場(農辦漁〔2010〕121號)進行認真復查,按照《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復查評分表》(附件3)逐項考核評分。
?、缋^續加強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監管。指導前七批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繼續提高裝備和管理水平,加強對聯系戶和周邊養殖戶的培訓和指導,示范推廣健康養殖技術,增強輻射帶動作用。
三、時間安排
?、?span lang="EN-US">3月—4月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養殖單位申報參與創建活動,認真填寫《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單位申報登記表》(附件4),于4月15日前報所在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創建單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和簽署意見,并填寫《第八批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單位基本信息匯總表》(附件5),于4月19日前將創建單位有關材料和匯總表加蓋公章后報送省廳。
?、?span lang="EN-US">5 月—10月
?、备鲃摻▎挝婚_展創建工作。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推廣機構對2013年創建單位和前七批健康養殖示范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
?、哺髟O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第一、二、五批示范場開展復查,于6月20日前將復查評分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后報送省廳。
?、?span lang="EN-US">11月—12月
組織有關人員對第八批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考核驗收,上報農業部審批。
三、工作要求
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是全面推進健康養殖、加快漁業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漁業行政主管 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的重要性,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創建任務,達到良好效果。一要大力宣傳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 動的意義和作用,積極引導養殖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專業合作社等單位參與創建活動。二要嚴格按照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標準和要求,制定創建工作方 案,狠抓措施落實,扎實做好各項創建工作。三要加強對創建單位的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促進示范場提高創建質量,充分發揮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對發生違法 違規情況的示范場要提請農業部取消其創建資格。四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考核驗收和復查標準組織驗收,保證創建工作質量。五要按照時限及時上報相關材料。
聯系人:游 嵐
電話:0591-87878671;傳 真:0591-87855653
作者:福建省海洋與魚業廳 201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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