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單位:
2013-2014年度省直單位辦公設備及用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項目供應商供貨資格公開招標工作已經完成?,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駐穗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省直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下(含50萬 元)(具體協議供貨數額標準按最新發布的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規定執行)的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復印機、打印機、投影機、速印機、碎紙機、服務器、 顯示器(適用于臺式計算機)、大屏幕顯示屏、掃描儀、傳真機、交換機、路由器、磁盤陣列、磁帶庫、防火墻(硬件)、不間斷電源(UPS)、加密設備、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機、攝像器材(含DV)、照相器材、辦公用紙、打印復印設備耗材(含硒鼓、碳粉等)、軟件(含操作系統軟件、辦公軟件、備份軟件、數據庫軟件、系統管理軟件、中間件軟件、安全軟件等)均實行協議供貨。非駐穗單位可按屬地管理原則辦理。
二、有效期限
本次辦公設備及用品協議供貨有效期限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操作方法
協議供貨項目采購必須通過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府采購平臺(www.gdgpo.gov.cn或www.gdgpo.com)實施。省直單位在實施協議供貨采購辦公物品時,必須登錄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平臺,按要求進行訂購、議價及反拍操作。
各單位在實施協議供貨電子采購時,如對協議供貨商的供貨價格以及議價的價格不滿意的,可進行電子反拍,反拍的價格必須低于協議供貨價。協議供應商在協議供貨執行期間,按投標承諾向省直單位提供產品和服務。
四、采購要求
省直單位在實施協議供貨采購時,屬國家規定的節能、環保產品目錄范圍內的貨物,必須采購通過國家節能、環保產品認證的產品。
同一協議供貨品目的采購,每季度內不得超過2次。省直單位要加強對下屬單位執行協議供貨辦法的監督管理,防止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
五、貨款支付
省直單位要按照合同和資金管理規定及時向協議供貨商支付貨款。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省直單位,按省財政廳國庫集中支付辦法執行,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按合同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
六、協議供貨物品及供應商信息
由于協議供貨物品品牌名稱、協議供貨商名單、營業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協議供貨價格及優惠率等信息內容篇幅過大,不在本發文中一同公布,請各單位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或www.gdgpo.com)上查閱。協議供貨執行期內,協議供貨代理商信息及商品價格行情信息等變更將直接在網上調整,請省直單位注意瀏覽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站有關協議供貨商品及行情信息的變更情況。
七、權益保護
省直單位要依據協議供貨采購項目規定的讓利和服務條件,監督協議供貨商履行投標承諾和采購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要注意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不得拖欠貨款,不得向協議供貨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圍的其他要求。
八、其他事項
請一級預算單位向下屬各單位轉發本通知,或通知下屬各單位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查閱下載。
參加本次協議供貨項目聯動招標的各地級市(佛山市、汕頭市、惠州市、陽江市、梅州市、中山市、揭陽市、潮州市、云浮市),根據本次招標結果和本市實際情況審核確定本市協議供貨商,并參照省直單位辦公設備及用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的規定及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市協議供貨辦法,推行網上電子化政府采購。各地市協議供貨商信息、商品信息、價格行情以及在各地市區域采購平臺上的信息(包括協議供應商注冊、變更,報價等)由各地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
作者:廣東省財政廳 201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