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經濟網 2013-06-01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31日訊 5月29日晚,華銳風電因虛增凈利潤涉嫌違反證券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至此,這個紅極一時的風電電機龍頭企業從上市之初的“行業翹楚”徹底跌落到谷底,為投資者展現了它由盛而衰的完整歷程,但在虛增利潤背后是其公司領導者“一語獨大”的做事風格。對比上市以后股價的一落千丈,法律界人士呼吁投資者團結起來,集體訴訟華銳風電讓其做出賠償。
會計差錯遷出虛增利潤 引來監管層過問
3月6日晚,華銳風電發布公告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差錯更正》、中國證監會《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規定,將對2011年度財務報表的會計差錯予以更正。
華銳風電表示,公司發現2011年度確認收入的項目中部分項目設備未到項目現場完成吊裝,導致2011年度的銷售收入及成本結轉存在差錯。4月20日,華銳風電發布《會計差錯更正的專項說明》,對2011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更正。其中,營業收入由此前的104億元調整至95億元,凈利潤由此前的7.75億元調整至5.98億元,前后相差約22%。也就是說,由于會計差錯,華銳風電2011年虛增利潤約1.7億元。
在隨后的5月29日晚,華銳風電發布公告稱當天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表示,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而在上市之初,華銳風電卻是頂著裝機容量全球第三、風電電機行業翹楚的光環得到市場的一致認可。路演時,京滬深三地有超過60家機構給出報價,保薦人安信證券公告的機構初步詢價區間高至80元至90元。最終的獲配結果顯示,60家有效報價機構中,共有24家證券公司,平均報價90.44元,14家基金公司平均報價80.33元。
2011年1月13日華銳風電正式登陸A股主板市場,發行價格為90元/股。而截至2013年5月30日,華銳風電收盤價僅5.58元/股,按前復權計算,兩年多時間華銳風電股價累計下跌73%,投資者損失慘重。
“火箭式”發展埋隱患 領導者“思維”成敗華銳風電
在公司剛剛上市時,眾多專業人士紛紛預測其有望“兩年利潤翻倍”,而兩年多過去了,現在公司的處境恐怕是當時所以人都不曾想到的?;厥兹A銳風電的發展歷程,這個以“火箭速度”發展又以“火箭速度”衰敗歷程的關鍵人物就是其創始人兼董事長韓良俊。
2004年,兼任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下稱大連重工)總經理的韓良俊,極富遠見的買下了德國富蘭德(Fuhrlander)FL1500系列風機的生產許可證。之后,其便趕上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行業發展的“春風”,同時也為華銳風電的橫空出世奠定了基礎。
2005年,國家曾鼓勵風電兆瓦級機型研發,但并未明確選擇1.2MW還是1.5MW,而當時的行業龍頭金風科技選擇了前者,韓良俊卻選擇了后者。事實證明1.5MW風機正對五大電力集團的胃口。公司一位曾經的高管表示,“華銳風電短時間內崛起的背后,有諸多政策因素成為關鍵。”國家發改委曾要求,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 上,否則風電廠不允許建設,這讓華銳風電獲得發展機會,而風電特許權招標中對大功率機組的青睞,則讓致力于發展大功率風機的華銳風電拿到眾多風電設備大 單。但這位高管告訴記者,華銳風電在隨后幾年獲得巨大發展,關鍵不在于其產品的優異性能,更多是因為韓俊良煞費苦心所維系的政府關系。
但在業內,華銳風電卻并沒有這樣好的形象。2011年之后,包括風電在內的多種新能源行業皆陷入低谷,而此時,華銳風電在對待上下游供貨商的態度上卻發生了變化。2011年3月,華銳風電拒收美國超導依照訂單合同準備的部分風機電氣部件。隨后,美國超導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華銳風電支付未付貨款及違約損失。9月,雙方矛盾升級,美國超導就知識產權及軟件源代碼起訴公司。此舉不但得罪了合作伙伴,還讓華銳風電的名譽一敗涂地,有傳聞稱正因如此,華銳與超導方面合作的數個大項目才被叫停,巴西、歐盟等公司也都避開了和華銳合作。
高管集體閃人 公司信用等級被降
今年以來,華銳風電內部人事更迭頻繁。
3月10日,時任董事長的韓俊良提交了書面辭職書,稱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長職務,同時辭去除公司董事以外兼任的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的其他職務。隨后,尉文淵出任董事長。僅隔兩月,5月15日,新任董事長尉文淵也“閃電離職”,一同辭職的還有華銳風電董事劉會。目前,韓俊良的老部下王原和劉征奇分別任董事長和總裁。
公司高層的“地震”,與華銳風電的經營困境不無關系。公開資料顯示,華銳上市前的2007-2010年,凈利潤分別為1.27億元、6.31億元、18.93億元和28.56億元。而在上市當年的2011年凈利潤就比2010年下滑了72.84%,隨后更是迅速變臉。年報顯示,公司2012年虧損5.83億元,2013年一季度凈利潤虧損2.49億元。
5月30日晚間華銳風電又發布公告稱,根據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最新跟蹤分析與評估,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從AA+調整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公司2011年發行的“11華銳01”、“11華銳02”公司債券信用等級從AA+調整為AA。
聯合信用評級發布的跟蹤評級報告中指出,自2011年以來,中國風電產由于白熱化的市場競爭以及宏觀經濟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的整體盈利能力有所下降。華銳風電的銷售收入、毛利率水平以及經營業績也因此受到了重大不利影響。
聯合信用評級表示,華銳風電此前還披露了多項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一旦仲裁機構或法院出具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未支持公司,則有可能對該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對于證監會此番立案調查,多數受采訪的股民均表示支持,并認為應該“狠狠查”。
律師征集投資者訴訟 華銳或面臨股民索賠
昨日,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與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他們正在向曾買過華銳風電股票并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聯合征集訴訟委托,擬代理投資者索賠,這一號召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響應。
宋一欣稱,根據華銳風電自認會計差錯公告、北京證監局監管決定及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可以基本認定華銳風電信披違法事項構成證券虛 假陳述行為,其虛假陳述行為導致股價下跌,致使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失。一旦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公司理應為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承擔由此產生的虛假陳述侵權民事 賠償責任。
目前初步確定華銳風電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間曾買賣過、并在2013年3月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華銳風電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者。據悉,自2012年4月13日,華銳風電開盤價格為31.42元(后復權),而到2013年3月7日,該股股價為25.18元,每股下跌6.24元,跌幅約20%。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宋一欣表示,只要證監會最后處罰決定出來,投資者就可以起訴公司,勝訴基本沒有問題。若投資者未起訴,即使其他投資者勝訴其也無法獲得賠償。
厲健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卡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華銳風電打印到現在)、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后,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托訴訟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起訴。
來源:中國經濟網